首页 > 综合 > 正文

化州一男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四年八个月

2023-06-08 09:13:08来源:大国视野


(资料图)

化州一男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四年八个月

化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彭某犯污染环境罪案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彭某通过第三人牵线找到化州市官桥镇丰村村委会京塘下村的多处果园作为废油渣倾倒地点进行偷倒废油渣。彭某作案不久,经村民举报,被有关部门查处共计偷倒废油渣约566.96吨。所偷倒的废油渣均属于危险废物。事后,政府部门为清运、处置上述危险废物已支付约五百万元的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合伙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逐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危险废物是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物质。随意排放、贮存的危险废物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通过间接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睛接触等会引起人体中毒,若长期处于这样的环境中生活、作业,极易引发致癌、致畸、致变等。危险废物不处理或者不规范处理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偷排、偷放危险废物会导致被污染的土壤短期内无法被修复,最终损害的是当地群众及其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偷排废油渣的行为,有效保护了乡村群众的生存环境。本案引导公众保护土地资源,努力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生生不息、代代传承。

来源: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化州信息港

关键词:

便民

点击加载更多

频道推荐

  • 服饰
  • 时尚
  • 物流
  • 灯饰
  • 养老